[相关规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第一章 认证的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中国登山协会决定对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资质认证。

第二条 凡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可自愿申请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
      (一) 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二) 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各种自然岩壁、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山区健行,峡谷运动,山地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等。

第三条 从事上述运动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二章 认证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认证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在以往的工作、活动中有良好的表现,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 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三) 具有一名以上中级、二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四)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
    (五) 具有组织每次50人以上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拟订中)的技术装备。
    (六)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七)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并能严格执行。(《环保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拟订范本)。
    (八)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第五条 得到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义务
    (一)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二) 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三)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六条 得到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权利
    (一)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证书,但必须完整(即要包括资质的项目)。
    (二)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三)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包括《山野》杂志、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四)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七条 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进行资质认证的申请书,其中须包括对《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承认的承诺、拟申请的登山户外运动的项目(攀岩、登山类户外运动、高山探险、群众登山、拓展训练等,可报其中一项或多项)。
    (二) 各地体育主管机关的批准材料、工商或民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学校俱乐部须有学校法人的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
    (三) 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
    (四) 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 俱乐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中担当的技术工作、受专业技术教育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工作或技术简历、主要成就、照片1张等)。
    (六) 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正式注册人数、开展活动情况(活动性质、次数和人数)、场地、装备、经费基本情况、以往重大事故及简要技术分析。
    (七) 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
    (八) 一定的评审费用。

第八条 中国登山协会在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后,将在1周内通知俱乐部收到申请,并尽快地组织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工作由"户外运动及俱乐部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申请资质的项目,组织5、7名相关专家(一般为各相应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评审小组,在详细听取(有条件时)、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
    考查)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审结果,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是针对申请单位所申请开展的项目及其组织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明确注明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和经过资质的运动项目。

第十一条 中国登山协会批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后,申请单位即成为"中国登山协会资质认证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同时必须注明经过资质的项目,模式为:"中国登山协会资质认证××(××项目)"。

第十二条 成为资质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其所有申请材料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保存归档,并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资质认证证书》。

第十三条 通过资质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同时具备A级技术等级标准。只有通过A级技术等级标准,才能申请AA级、AAA级技术等级。


第四章 认证资格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登山协会每年年末将对认证了的俱乐部及相 关从业机构进行年审复核,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按时(12月1日-12月15日)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见第五条之(二)),并交纳一定的年审费用。

第十五条 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中国登山协会有权吊销其认证资格证书:
  1. 出现严重政治问题的。
  2. 严重违反《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
  3. 严重违反《环保制度》的。
  4. 申请或复查时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的。
  5. 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6. 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满足认证条件的。
  7. 长期不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活动,或无故不参加中国登山协会要求参加的会议的。
  8. 不按时进行年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