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UIAA比赛规则――难度赛规则


UIAA比赛规则――难度赛规则 

翻译:张清 校译:赵凯 译自:03_ICC-Handbook (第五章 ) 

一, 导言

本规则须结合国际竞技攀登委员会比赛规则的总则执行。


所有难度赛必须以下方保护、先锋攀登的形式进行比赛。


运动员在符合难度赛规则和规定的前提下,以合法的身体姿势把绳子安全地扣入最后一个快挂的铁锁时,才能视为完攀路线。
二, 观察路线时间

与总则相一致,所有的运动员允许观察将要进行ONSIGHT攀登的路线。


超霸赛时,裁判长有权决定取消观察路线时间。
三, 攀登程序

每条路线都必须预先规定运动员的攀登时间。攀登时间中包括运动员到达路线底部之后的40秒最终准备期(详细描述见3.2)。


要求进入岩壁底部的比赛区时,运动员必须立即跨过官方规定的起始线。同时,项目裁判开始(或者指示开始)记录此运动员的攀登时间。运动员可以有40秒的时间来进行起步前的准备。如果达到40秒,运动员还没有开始攀登,裁判员应要求他立即开始。这40秒最后的观察和准备时间是包括在这条路线的总体攀登时间之内的。进一步的拖延将使运动员面临被处罚的危险。


运动员双脚离地即视为攀登开始。


攀登中,运动员随时可以向项目裁判询问,他还剩下多少法定的攀登时间,项目裁判必须立即将剩余时间告知运动员。当攀登时间只剩下60秒时,项目裁判也必须通知运动员。攀登时间结束时,项目裁判应终止运动员的攀登,测量攀登高度。不遵从项目裁判终止攀登指令的运动员,有可能按照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路线攀登过程中:


a). 每个运动员都必须依次扣上路线上的每把快挂。每把快挂都必须在运动员身体的最低部位没有超过快挂底端的铁锁之前扣入(对于平移或屋檐部分的路线,按照国际路线员规定的路线走向来确定运动员的身体是否越过了快挂的位置)。违反此规则的运动员将被终止攀登,进行高度测量。不遵从项目裁判的终止指令的运动员,有可能按照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b).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出于安全考虑)裁判长有权针对特定路线,对上述 a 条款)规则进行修正。这种情况下,允许的最后挂锁位置为运动员无需下攀或回攀便能扣入快挂的最后一个支点处。


c). 只要不违反 a 条款 的规定或回到地面,运动员在路线攀登过程中可以随时向下攀登。 


d). 若运动员按上述 a 条款 的规定把绳子扣入快挂,但出现了技术操作错误时,允许运动员扣入下一把快挂,然后解开并重新扣入前一把快挂(如果需要,可通过往下攀登)。最后,所有的中途保护点都必须正确扣入。 如果项目裁判认为继续攀登可能会违反安全规定,有权终止运动员的攀登并进行最大高度(或最远距离)的测量。四, 高度测量规则结合下述 第七条款(路线攀登的终止)的规定,在运动员脱落或项目裁判判定终止攀登时, 运动员在国际路线员决定的有效路线点中,抓住或触摸到的最高支点(平移或屋檐地形时,是抓住或触摸到的最远的支点)将被测量和记录。路线有效点是国际路线员在该轮比赛之前或在根据该轮运动员的实际攀爬确定的。 只有用手触摸或抓握的支点才计入测量范畴。握点 (held) 比触点 (touched) 的成绩好,排名靠前。是否“握点”或“触点”由项目裁判来判定。 a). 握点时成绩为此点高度不加后缀; b). 触点时成绩为此点高度加上减号(-)后缀; c). 握点并有从该支点沿路线方向的攀登动作时,成绩为此点高度加上加号(+)后缀。 如果运动员触摸了没有支点的区域(依据国际路线员预先指明),这一位置将不被计入最大高度(或最远距离)测量的范围。 若运动员在绳子安全地扣入最后一个快挂之前抓握快挂,将视为使用外力辅助并终止其攀登,按 四1 和 四2 规则进行高度测量。五, 每轮比赛的排名每轮比赛之后,运动员将根据 四2 规则进行高度测量和排名。 成绩并列时运用回溯方式根据前一轮比赛的成绩来区分本轮并列运动员的名次。若按此方法仍存在并列,则继续往前一轮回溯。回溯方式不适用于运动员分为两组,在两条或多条不同路线上进行比赛的轮次。 如果决赛在可以预先练习的路线上举行,比赛组织方有权不执行 五2 规则,在决赛之后不按照回溯方式决定运动员名次。此项决定必须包含在国际竞技委员会发布的信息中。比赛组织方还必须声明:任何在超霸赛时的出现的并列情况都要用回溯方式处理。如果没有额外的比赛规则来进行规定,对于资格赛需要把运动员分配至两条或多条同等技术难度的不同路线进行比赛的情况,未取得下一轮比赛资格的运动员的最终名次按各路线排名进行加总得出。 超霸赛:若决赛轮运用回溯方式后仍存在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需进行超霸赛。若超霸赛结束后仍有运动员并列,他们的成绩被视为相同,比赛结束。六, 每轮比赛的选手规定名额本条款须与上面的 第五条 一起使用;即本条款执行之前必须首先完成对运动员的排名。 如果前面一轮比赛中没有足够的运动员成功完成路线,此轮比赛规定名额中的剩余位置由后面最好成绩的运动员补足。 有资格参加半决赛和决赛的运动员规定名额分别为26名和8名。 对于决赛和半决赛,如果前一轮比赛在使用回溯方式后仍然有运动员名次并列,超过了规定名额,这些运动员都有资格参加下一轮比赛。特殊情况下(如电视现场转播的需要),决赛轮可以采用较少的名额,按下述规则决定使用回溯方式后仍并列的运动员是否参加决赛:从上和从下两个方向计算后,更接近规定名额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决赛。但决赛轮的参赛选手不得低于6人。如果从上下两个方向计算时与规定名额的差别相同,较少数量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决赛。如果决定采用此项规定,应由裁判长与比赛组织方协商后,在赛前宣布。七, 路线攀登的终止完攀路线:如果运动员的攀登符合 第一条3 的规定,视为成功完成路线。 未成功攀登路线:运动员被视为未完攀路线如果这名运动员: a). 脱落 b). 超过了规定的路线攀登时间 c). 触摸标明的路线界线以外的任何岩面 d). 使用岩壁侧缘或顶缘 e). 未按规则规定扣入快挂 f). 开始攀登后,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到地面 g). 使用任何外力辅助 注:红色的文字为可能翻译不准的地方,请读者自己校对英文原稿。 2003年4月 译 原出处: http://www.v7pl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