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争利益 老人遭遇“被精神病”(图)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不断增多,此外,争做监护人的情况较为普遍,多数原因是为了日后能更多地从被申请人处获取利益。丰台法院调研发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30件,案件年均增长79%,其中27%的案件未能得到支持。在这类案件中,不乏一些年事已高的老人频频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

  记者近日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调研发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申请老年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30件,案件年均增长79%,其中27%的案件未能得到支持。在这些案件中,那些老年公民往往是“被精神病”的。深究其后的原因,大多是亲属想从被申请人的身上获取利益。丰台法院的法官提示,这种情况使人们之间的伦理亲情变为畸形的利益驱动,非常值得警惕。

  ■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满足三条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当事人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存折上的巨额资金因为家人不知道密码,跑了多次银行无法取款;某人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无法承担车祸官司的诉讼,赔偿费一直没有着落……碰到这种情况,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旦当事人被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则意味着其人身上的行为能力和财产上的行为能力全部被法律剥夺或否定,而且甚至殃及其人身权等。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条件,法官杨筝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患有精神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法院宣告。法院宣告后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受宣告之人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应设置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补充其行为能力、管理和处分其财产。

  “处理、管理被监护人财产时,必须以不损害被监护人权利为前提!”法官杨筝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申请宣告无行为能力存在三大误区

  然而,丰台法院调研发现,当事人行使该项权利时存在三大误区。一是认为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即可获得其相应的财产。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多为拥有一定财产的老人,而申请人多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其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动力和目的大都与被申请人的财产相关,尤其是与被申请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申请人。认为只要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即可当然地获得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因此向法院提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二是认为老年人出现某些身体机能的减退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仅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事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经鉴定后,被申请人却不具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条件。

  三是盲目请求法院指定其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我国相关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还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司法实践中,有的申请人片面理解上述规定,仅关注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的监管和处分权,而没有意识到上述权利行使的条件和与之相伴的法定义务。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加强对申请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劝阻不要通过这种手段牟取不当利益,防止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女儿为获房产 母亲“被精神病”

  去年10月,孙女士向丰台法院民一庭递交了一份申请书,申请法院宣告其58岁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她作为其母亲的监护人,处理母亲相关财产。

  孙女士在申请书中称,其母亲长期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家人,和邻居关系紧张,此外,其母亲还经常生病住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要求孙女士指定一家精神病鉴定机构,然后由法院委托该鉴定机构对其母亲进行精神病鉴定。

  在办理精神病鉴定期间,承办法官主动与孙女士的母亲取得了联系。令法官意外的是,孙女士的母亲精神和意识均很正常,但孙女士仍坚称母亲有精神病。鉴定结论出来后,正如法官所料,孙女士的母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法官裁定驳回孙女士的申请。

  “她(孙女士)就是想通过申请来获取母亲的财产!”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因为母女俩发生纠纷,孙女士便试图通过让法院宣告其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手段,获取母亲房屋等财产。法官告诉记者,事后,这位老母亲非常生气,认为女儿的恶意行为严重侵权,并将女儿诉至丰台法院,母女俩的矛盾也因此升级。

  兄妹争财产 诬陷父亲“精神病”

  今年1月,张先生向丰台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告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张先生向法院申请称,其父亲经常从12楼往下扔东西,为此,楼下居民和小区物业多次提意见,此外,父亲还喜怒无常。法院受理后发现,这位父亲曾是知名的企业家,名下不仅有股票、房产,而且存款数额不菲。此外,法官还发现,这位父亲的另外一子一女均在外地,对张先生的申请不置可否。

  然而,当法院要求张先生指定精神病鉴定机构为其父亲作鉴定,并要求其父亲的其他一名子女做代理人时,张先生表示无能为力。最终,张先生不得不撤回申请,并向法官坦言其目的就是想得到父亲的财产,因为其尽了赡养的义务。

  杨法官告诉记者,类似“被精神病”案件她多次碰到,申请的理由多是称乱发脾气、经常酗酒,或称亲人疯疯癫癫、精神失常等,但经审查最终都被驳回,而申请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取财产。

  内存

  法院如何认定“精神病”?

  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杨筝告诉记者,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申请认定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精神病患者是指十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不包括十周岁以下的人。十周岁以下的人是当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未患精神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患精神病,则可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属成年人,如患有精神病,则可根据精神状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是否患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诊所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记者 侯毅君 漫画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