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女儿与养女儿争遗产 法庭调解 干女儿获房屋补偿15万元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 通讯员刘志敏)今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为此套房产,生前照顾她近三年并成为其干女儿的张玉,手持王某立下的遗嘱,将其养女郭某诉上法庭,要求房屋的一半份额归己所有。近日,北辰区法院北仓法庭主持调解了这起因遗产分割引起的老人干女儿与养女的纠纷。

  2007年5月,张玉在诊所照顾自己母亲时结识了同在病房住院的王某。当时,王某查出身患癌症,卧病在床,她未得到养女儿郭某的悉心照顾。张玉觉得老人可怜,顺便照顾起王某的衣食起居,结下深情。此后,张玉对王某24小时全身心陪护。王某被张玉真诚所感动,认下张玉做干女儿。今年2月,老人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60万元房产平分给干女儿张玉和养女郭某。今年3月,王某去世。

  当张玉拿着这份遗嘱找到王某的养女郭某时,郭某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无奈,张玉告上法院,要求确认王某遗嘱合法有效。

  北辰法院北仓法庭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王某遗嘱为王某本人所写,真实有效。法官耐心劝解,最后,两位女儿终于在尊重亡母遗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张玉一次性获得房屋补偿款15万元。

  原载《老年时报》 2010年12月31日